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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語:本文詳細解讀民法典中關于未交房物業費的新規定,解答未入住是否需要繳納物業費、費用計算方式等常見問題,并提供業主維權建議。
最近有不少揚州業主向我們咨詢,房子還沒正式交付,物業公司就開始催繳物業費了。這錢到底該不該交?今天我就以從業15年的家裝顧問身份,跟大家聊聊民法典實施后這個讓無數業主頭疼的問題。記得上個月有個客戶王女士,拿著物業催繳單氣得手發抖——她那套西區新房交付延期了半年,可物業費賬單卻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就開始計算了。
其實民法典第944條明確規定,物業費應當自業主實際收房之日起計算。但這個'實際收房'四個字藏著不少門道。去年我們處理過廣陵區某樓盤的集體維權案例,開發商雖然取得了竣工備案表,但小區綠化、電梯都未驗收合格。這種情況下,即便收到交房通知,業主也有權拒絕收房,自然不用承擔物業費。這里要提醒大家,收房時一定要逐項查驗《住宅質量保證書》《分戶驗收記錄表》等文件。
具體到揚州本地情況,我們發現不同物業公司的操作差異很大。有些正規企業會嚴格按照房屋實際交付狀態來計費,而個別物業則把空置房物業費當作創收手段。最近幫東區客戶張先生維權時就遇到這種情況,他的精裝房因為裝修質量問題遲遲不能入住,物業卻要按全額收取費用。后來我們依據《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》第38條據理力爭,最終物業同意減免了60%費用。
遇到類似糾紛時,業主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。建議用手機拍攝房屋現狀視頻,保存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,記錄每次與物業溝通的詳細情況。去年底我們協助處理的邗江區某樓盤案例中,正是業主們集體整理的延期交房證據鏈,最終讓物業公司撤回了不當收費。如果協商不成,可以向當地住建部門投訴,或者通過揚州仲裁委員會快速處理。
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有些特殊情況仍需繳納部分費用。比如項目已通過綜合驗收,只因業主個人原因延遲收房,這時可能要承擔基礎服務費。但根據揚州物價局規定,空置房物業費不得超過標準的70%。上個月有位江都區的業主就吃了這個虧,因為出國耽誤收房,回來時發現被收了全額物業費,后來通過我們指導要回了30%的差價。
最后給各位揚州業主提個醒:簽收房文件時一定要擦亮眼睛。曾經遇到客戶李阿姨,在收房單上簽了字才發現房屋存在嚴重滲水,結果物業以已辦理收房手續為由拒絕減免費用。建議收房時最好帶著懂行的朋友或請專業驗房師陪同,把問題扼殺在萌芽階段。畢竟買套房不容易,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,該較真時就得較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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